2022年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新型热点问题解析与应对

发表时间:2022/03/19 11:52:22  浏览次数:2659  

●开课时间:2022年3月23日19:30至21:00.

●课程费用:免费

●交流方式:微信直播

●课程背景:

2022年3月以来,我国本土疫情累计报告感染者已超过两万例,波及全国28个省份。上述情形将导致疫情影响下的劳动用工问题在一定时期处于常态化。虽然国家各部委及各地对疫情期间的用工问题均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均是在2020年疫情期间陆续发布,针对当下及将来新生用工争议问题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指引性障碍。据此,结合目前疫情现状对热点用工问题进行梳理并明确处理方向,十分必要。本次课程,将结合天津市用工现状,以最新劳动用工文件为背景,对相应高频或热点劳动用工问题予以解析说明。

●课程题纲

◎共享员工操作注意事项

◎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时应注意的问题

◎非全日制、外包、劳务等用工方式说明

◎用人单位能否以疫情为由取消offer

◎新员工因疫情无法正常报到,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疫情因素影响试用期考核应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口罩、疫苗、核酸等疫情因素对用工管理的影响

◎员工因疫情原因拒绝工作/出差的处理与应对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理解与计算

◎“大筛”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疫情期间加班认定及加班费的支付问题

◎疫情背景下对带薪年休假问题的重新认定

◎疫情居家办公的注意事项

◎护理假、育儿假等三孩新政假期在疫情期间的运用

◎员工能否以疫情为由撤回辞职通知

◎疫情期间被动辞职的认定及企业应对思路

◎疫情期间劳动者旷工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因疫情导致的经营业绩下滑能否作为经济性裁员的理由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对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重点条款说明

●报名方式

1.加微信15022341177,并注明:“参加0323微课”;

2.将课程链接分享在朋友圈或专业劳动法/HR交流群(劳动法参考1、2除外)满4小时,并将满4小时的截屏回传至微信15022341177;

★已是微信好友者,可直接操作第2步。工作人员核实后邀请加入微课群。

●主办单位: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

●讲师介绍:宋辉律师,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争议及人力资源管理资深律师;天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团特聘讲师;天津经济广播“今晚有说法”嘉宾;天津滨海广播“职场人生”嘉宾;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栏目合作律师;《城市快报》约稿律师;《天津工人报》约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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