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微课“新十条”优化防控后企业用工管理及应对解析

发表时间:2022/12/10 18:17:47  浏览次数:2640  



●开课时间:2022年12月14日19:30至20:30

●课程费用:免费

●交流方式:微信群语音授课

●课程背景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即“新十条”。“新十条”的出台标志着疫情防控从被动防疫到主动防疫、从全体防疫到个体防疫的转变。此种转变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面临当前:新政出台伊始、执行措施不明且疫情持续反复的复杂局面,用人单位如不能有效应对,不仅会诱发争议,更会激化疫情三年以来积淀的潜在矛盾。同时,即将到来的2023年也将出现伴随“后疫情因素”的诸多问题。据此,劳动法参考特推出本次微课,就当前高频、紧迫、棘手的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析。

●课程提纲

◎用人单位能否自行设定上班条件

◎无核酸证明或不提供健康码,能否拒绝员工上班

◎如何认定或判断员工上班或不能上班的标准

◎员工阳性居家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员工居家隔离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是否包括休息日?

◎员工共同居住人阳性导致居家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未阳性自行居家或以阳性风险为由拒绝出勤如何应对

◎隐瞒阳性返岗、在岗工作或不配合治疗上班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或场所应如何设定防控措施和条件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强制要求闭环生产或两点一线

◎阳性信息是否属于招聘入职的雇主知情权范围

◎员工隐瞒阳性信息入职能否辞退

◎用人单位能否披露员工及共同居住人的阳性信息

◎员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能否辞退

◎因工阳性后导致的索赔(员工、同事、家属等)如何处理

◎上下班途中阳性是否属于工伤

◎新十条背景下,带薪年假、育儿假、护理假的运用

◎非常时期用人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建议及规章制度制定要点

◎疫情结束或经济复苏后员工被动辞职的应对及处理

●报名方式

1.加微信15022341177,并注明:“参加1214微课”;

2.将课程链接分享在朋友圈或专业劳动法/HR交流群(“劳动法参考”、“劳动法CK”除外)满4小时,并将满4小时的截屏回传至微信15022341177;

★已是微信好友者,可直接操作第2步。工作人员核实后邀请加入微课群。

●主办单位: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

●讲师介绍:宋辉律师,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争议及人力资源管理资深律师;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天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团特聘讲师;天津经济广播“今晚有说法”嘉宾;天津滨海广播“职场人生”嘉宾;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栏目合作律师;《城市快报》约稿律师;《天津工人报》约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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