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确定,当天次日还是提前一天

发表时间:2024/02/12 10:05:07  浏览次数:2931  

【案情】

赵某,女,1971年10月21日生,该员工于2018年入职甲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1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赵某当面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载明双方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终止,终止原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另查,按照甲公司2021年9月的排班计划,赵某当日为中班(上12点下19点),在赵某当日上班之时,甲公司已取消其打卡权限,但赵某仍按照排班计划出勤。甲公司为赵某结算工资至2021年10月20日,社会保险缴纳至2021年10月。2021年12月,赵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200元。仲裁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后,赵某诉至法院。

诉讼期间赵某诉称:本人认可达到50岁退休,但公司通知终止之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剥夺劳动权利,应属违法终止。甲公司辩称:赵某1971年10月21日出生,其2021年10月20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一步讲,即使按照周岁计算,在2021年10月20日24时以后已经是21日,其已年满50周岁,故公司终止行为并未给赵某造成实质性损失,现赵某要求支付违法赔偿金于法无据。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以上规定,赵某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应认定其生日的第二天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赵某在2021年10月21日仍依法享有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公司终止通知书中显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其关于职工退休时结束工作的具体时间及退休当月工资如何发放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亦未与赵某进行协商和约定,在此情况下,甲公司未为赵某安排2021年10月21日的工作,亦未支付该日的工资,于2021年10月20日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鉴于双方对赔偿金金额均无异议,故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最终判决甲公司向赵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4200元。

【评析】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此处的“达到”至少应包含“届满”之意。据此,按照“提前一日”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计算方法核定退休年龄的操作实不可取。同时也必须看到,行政法规的原文是:“达到退休年龄”而非“退休年龄届满”,因此,生日当天仍不属于达到退休年龄,综上,计算退休年龄的正确方式应是有效身份记载日期的次日。案例中法院认定甲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属无误。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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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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