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0年五一长假期间,杨某带家人回A市探亲。2020年5月5日下午,杨某返回工作地B市途中在下高速后与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杨某左臂骨折。为此,杨某要求甲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甲公司认为其不构成工伤情形,故杨某自行向人社局申报工伤。人社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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