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9/11 03:52:49  浏览次数:181  

【标题名称】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政策

【颁布单位】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津民规〔2025〕6号

【实施时间】20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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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作调整,即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标通知》),现就《调标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是社会救助政策的核心内容,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低保对象的主要经济来源,直接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现行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执行的是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范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为每户每月303元。2021年-2024年标准未再调整,近两年群众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提高低保标准。

二、主要内容

《调标通知》主要包括:

(一)将本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

(二)将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作调整,即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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